创金合信润业央企债主题三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以下简称“本
基金”)已获中国证监会 2024 年 8 月 13 日证监许可[2024]1157 号文准予注册。
(以下简称“本
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销柜台及电子直销平台)和非直销渠道公开发售。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
限。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认购申请金额超过 50
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
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
部分的认购款项将由各销售机构根据其业务规则退还给投资者,请投资者留意资金
到账情况,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50 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有效
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
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
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元,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 元,实
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
理人直销柜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
最低金额为 10,000 元(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按照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合并计算,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
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
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
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
机构的确认为准。
须另行开立。
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
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 2 个
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创金合信润业
央企债主题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
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jhx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
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咨询。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期来看,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
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
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
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
能遇到的风险包括特有风险、证券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
操作或技术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
不一致的风险、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风险及不可抗力风险等。敬请投资人详细阅读
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以便全面了解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潜在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
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侧
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
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
风险。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封闭期与开放期间隔运作的方式。本基金
以三个月为一个封闭期,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转换
业务。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
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创金合信润业央企债主题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及代码:创金合信润业央企债主题三个月定开债券 A,022041;创金
合信润业央企债主题三个月定开债券 C,022042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直销柜台及电子直销平台)和非直销销售渠道公
开发售。
(八)募集目标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九)募集时间安排及基金合同生效
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
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
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
归投资者所有。
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不得请求报酬,并将所募集的资
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规定
(一)认购账户
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
另行开立。
(二)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
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三)认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
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特定投资群体指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
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
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
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
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
户、养老目标基金及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职业年金计划、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
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或其他养老金客户类型、以及依法登记、认
定的慈善组织。特定投资群体需在认购前向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并经基金管理人
确认。如将来出现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经养老基金
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等,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
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认购费率
(非特定投资群体) (特定投资群体)
M<100 万 0.30% 0.03%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认购价格为 1.00 元。
(2)A 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 (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利息折算份额=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总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利息折算份额=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总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
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利
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以后部分舍去归基
金财产。
举例说明:某投资者(非特定投资群体)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50.00 元,对应认购费率为 0.3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总份
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 (1+0.30%)=99,700.90 元
认购费用=100,000-99,700.90=299.10 元
利息折算份额=50.00/1.00=50.00 份
认购份额=99,700.90/1.00=99,700.90 份
认购总份额=99,700.90+50.00=99,750.90 份
即:该投资者(非特定投资群体)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应
费率为 0.30%,假设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 50.00 元,加上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获得
的利息折算的份额,可得到 99,750.90 份 A 类基金份额。
(3)C 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 C 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认购费。
利息折算份额=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总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
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利息
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以后部分舍去归基金
财产。
举例说明: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
资金在认购期间产生利息 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总份额为:
利息折算份额=50/1.00=50.00 份
认购份额=100,000.00/1.00=100,000.00 份
认购总份额 = 100,000.00+50.00 =100,050.00 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募集期间产生利
息 50.00 元,加上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获得的利息折算的份额,可得到 100,05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五)认购的确认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
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六)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七)认购限制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及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认
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元,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 元,实际
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
人直销柜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
低金额为 10,000 元(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
按照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合并计算,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
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
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
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
机构的确认为准。
(八)发售机构
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三、本基金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渠道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公司直销渠道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
司的客户服务电话了解详细情况。
(二)通过代销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银行,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
银行的规定为准。
基金发售日的 9:00-17:00(周六、周日营业,如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1)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代销银行的基金交易账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银行借记卡;
? 填妥的基金交易开户业务申请表。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代销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
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非法人机构则为机构负责人,以下同)的授权
委托书;
? 被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
? 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
? 填妥的基金交易开户业务申请表。
T+2 工作日,机构投资者在代销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销售网点为机构
投资者打印基金开户业务确认书。
(1)个人投资者在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
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 银行借记卡(预先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代销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
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 T+2 工作日在代销银行销售
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
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确认。
(2)机构投资者在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
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 加盖预留印鉴的授权委托书;
? 转账支票或资金账户卡。
代销银行网点柜员对投资者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认购并打印基金
认购业务回单。
代销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
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 T+2 工作日在代销银行销售
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
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确认。
(三)通过代销券商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
代销券商的规定为准。
基金发售日的 9:30-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1)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本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机构负责人,以下同)签章的资金
账户开户申请表;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
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 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
? 预留印鉴;
?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 填妥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在该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 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 填妥并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 本人签字确认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2)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 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机构负责人,以下同)签章
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
?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 在该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1)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
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在该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
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2)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 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机构负责人,以下同)签章
的认购申请表;
?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
? 在该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四)通过第三方销售机构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第三方销售机构,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
程序以第三方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基金发售日的 9:30-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该账户)
(1)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第三方销售机构指定银行的本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机构负责人,以下同)签章的资金
账户开户申请表;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
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 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
? 预留印鉴;
?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1)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 填妥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在该第三方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 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 填妥并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2)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 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机构负责人,以下同)签章
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
?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 在该第三方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1)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
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在该第三方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第三方销售机构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
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2)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 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机构负责人,以下同)签章
的认购申请表;
?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
? 在该第三方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四、清算与交收
后 5 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
的资金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
机构的记录为准。
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三个月。
基金募集截止,基金管理人应督促本基金的登记机构将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
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
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
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
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
资者所有。
若《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本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
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六、本基金募集的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 5035 华润前海大厦 A 座
法定代表人:钱龙海
成立日期:2014 年 7 月 9 日
联系电话:0755-23838000
联系人:吕阿鹏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辛树人
成立日期:1987 年 11 月 23 日
(三)基金销售机构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 5035 华润前海大厦 A 座
法定代表人:钱龙海
成立时间:2014 年 7 月 9 日
传真:0755-82769149
联系人:欧小娟
客服电话:0755-23838923
网址:www.cjhxfund.com
(1)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325885
官方网址:http://www.leadfund.com.cn
(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88
官方网址:http://www.fund123.cn
(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1
官方网址:https://bank.pingan.com
(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1
官方网址:http://www.cib.com.cn
(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80
官方网址:https://www.psbc.com/cn
的发售,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 5035 华润前海大厦 A 座
法定代表人:钱龙海
成立时间:2014 年 7 月 9 日
电话:0755-23838000
传真:0755-82737441-0187
联系人:吉祥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黄丽华
联系人:刘佳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法定代表人:邹俊
电话:010-8508 5000
传真:010-8518 5111
联系人:蔡正轩
经办注册会计师:叶云晖、刘西茜、查路凡、吴巧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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